德国联邦议院(Bundestag)是德国联邦一级宪法和立法机构。它于1949年通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宪法)基本法成立。它是德国联邦议会下议院。
1871年普法战争胜利后,德意志第二帝国建立。由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帝国议会也伴随延生。
自1999年以来,德国国会大厦位于柏林。拉默特是现任德国联邦议院议长。议员通常每四年选举一次。
1919年在魏玛市召开的立宪国民大会确立了总统制和议会制的共和国混合体制并命名为魏玛共和国。然而,这个自由民主制模式因其内部支离破碎,随着纳粹的掌权而告终,1933年德国走向纳粹专制统治。
1945年后,德国被美英法苏四国占领,在美英法占领的西部地区于1948年到1949年,经选举产生的州议会代表在波恩制定了具有宪法功能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在吸取历史教训基础上,《基本法》突出了议会民主政体,对联邦总理的任免与罢黜、联邦总统权力限制和联邦宪法法院可剥夺与禁止违宪党派的权利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经济奇迹”造就了联邦德国的飞跃。经济的高速发展使社会市场经济获得成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阶级和宗教矛盾、抵消了激进党的吸引力,使基民盟、社民党发展成为全民党。
1989年11月9日柏林墙倒塌。1990年3月18日,在民主德国人民议院选举中主张民主德国加入联邦德国的党派获胜。随着两个德国订立了货币联盟、并与美英法苏四个占领国在“2+4条约”中就德国统一的外交和安全政策条件达成了共识,德国实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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